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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堆高车喷塑线补办项目拟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堆高车喷塑线补办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堆高车喷塑线补办项目
二、建设单位: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海宁农发区之江路65号
四、建设内容: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堆高车喷塑线补办项目竣工验收
五、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污染物达标与总量控制整体协调
六、验收监测结果:
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对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堆高车喷塑线补办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文号)。根据监测,提交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告主要结果如下:
(一)、监测期间工况:设备正常运行
(二)、废水:(1)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废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噪声: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1月 19日(14:00-15:00)对项目厂界四周进行一次噪声值测定(设备正常运行)发现:厂界四周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 1.收集后外卖有关企业综合利用
2.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 CODCr、NH3-N。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可以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由于海宁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提标至一级 A,因此,本项目实施后,CODCr和氨氮的总量建议值分别为 0.0675 t/a、0.00675 t/a,无需进行总量区域替代削减。SO2和 NOx控制值分别为 0.00085t/a和 0.102t/a,需调剂量分别为 0.0017t/a和 0.204t/a。总量在整个海宁市内区域调剂平衡。
公示时间:2017年4月26日——4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案反馈。
海宁市环保局,电话:12369 ;
长安镇高新区,电话:87429016;
嘉兴市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话:0573-82808856,传真: 0573-82082121。
建设单位:浙江汉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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